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一、参与学院建设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
(一)工会主席、参加院长办公会、党政碰头会,了解院长决策意向。
(二)部门工会小组长(教代会代表)参加处(室)务会议,了解学院建设发展情况及部门工作情况。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围绕学院建设和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由工会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整理成文送学院行政。
二、民主管理的内容
(一)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人员调进调出的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院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凤凰体育人员编制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处室职责范围,教职工奖惩办法,工资调整方案,定编定员及聘任办法,劳动保护措施方案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以上重要规章制度,如果教代会不同意院长提出的方案,或要求对其中某些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时,院长应尊重教代会的意见。修改后,再提请教代会审议,当仍然未通过时,如院长认为需要执行,可暂按院长的决策执行。但应报请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加以协调。
(四)审议决定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改革方案,医疗费改革方案等,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在学院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作出对教职工开除、辞退等处分决定之前,应征求教代会、工会的意见。
(六)评议监督院处两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三、民主管理程序
(一)学院准备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决策方案,应在会前两周内下发,以便教职工代表征求教职工对学院决策方案的意见,然后召开教代会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二)院行政临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在一周内打印下发征求意见,先由各专委会按类对学院决策方案进行分项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再召开教代会,听取各专委会和工会小组长对决策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遇有重大问题,根据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要求,或认为应召开教代会时,可以提前召开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
四、民主管理的措施和制度
(一)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听取上次教代会建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和决定有关事项。
(二)在党委统一安排下,由教代会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院处两级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三)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院领导和教职工代表民主对话会。
(四)教代会代表应向所在部门教职工传达教代会会议精神,组织动员教职工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
(五)组织教职工代表不定期的与有关处室座谈,了解落实教代会决议情况。
(六)工会不定期向党委汇报有关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听取党委的意见。
(七)每学期进行一次培训教代会代表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八)教职工对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院系)作出的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应当先向原处理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也可以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再申诉。学校工会受理后,将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就当事人的申诉情况进行调研,并将调查结果回复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