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9-09-09
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尽快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学校特设置各类学生奖学金,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种类
1.校长荣誉奖学金
2.学习综合奖学金
3.学习单项奖学金
4.其他专项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学校各类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或学生团队。
三、校长荣誉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长荣誉奖学金是校内设置的学生最高荣誉,用于表彰思想道德、学习学术、文艺体育、社会服务、创新创业、团学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对学校有重大争光贡献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校长荣誉奖学金是校内设置的学生最高荣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评选,不设名额数量。对获奖集体或个人给予现金奖励或提供一定额度范围内的国内外访学资助。其中现金奖励个人奖金1万元,由2-6人组成的获奖团队奖金1.5万元,由7人以上组成的获奖团队奖金2万元。对进入投票环节而未获奖的个人或团队,设置提名奖,个人奖励2000元,团队奖励4000元。
(二)获奖条件
1.校长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诚信友善,品行端正。
(2)在校期间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未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未受到党纪、团纪、学校纪律处分,没有其它不良记录。
2.校长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并在学生中有突出的表率作用;
(2)参加国家权威考试、全国重要技能竞赛、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取得突破性优异成绩,或者在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为学校争得荣誉;
(3)在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公益、见义勇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
(4)对学校安全稳定、建设与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
(5)在校风学风建设、团学活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
3.已获得过校长荣誉奖学金的学生或学生团队,不得以同类理由再次参加评选。
(三)组织管理
1.评选时间
每年3月份开展上一年度校长荣誉奖学金的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2.学校成立校长荣誉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校长荣誉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评审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
3.候选人或获奖者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撤消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四)评选程序
1.候选人申报与推荐
(1)候选人的确定采用个人申报或部门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学生个人或团队可以向所在二级学院或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报。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可对申报者进行初选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也可以根据学院或部门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直接向学校提名推荐候选人。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如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型推荐理由的候选人且均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向学校特别说明增加推荐名额。
(3)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荣誉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
2.复核
学生处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荣誉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
3.考察和评审
校长荣誉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申报材料和考察情况进行评审,决定拟获奖名单。
4.公示
学生处对拟获奖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5.最终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公示后的拟获奖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后确定正式获奖者名单。
四、学习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
1.学习综合奖学金等级及金额设置
学习综合奖学金设置甲等和乙等两个级别,各班级获奖总人数控制在每班总人数的10%,获奖人数比例及金额分配如下:
(1)获得甲等学习综合奖学金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2)获得乙等学习综合奖学金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6%,每人每学年奖励1500元;
2.获得学习综合奖学金的条件
(1)甲等: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体育考核达标,学年加权平均分(不含选修课)排名列全班总人数的15%以前;
(2)乙等: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体育考核达标,学年加权平均分(不含选修课)排名列全班总人数的25%以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学习综合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获得该学年度学习综合奖学金;
(2)学年学习成绩(含所有考试和考查科目的成绩)有补考者;
(3)学年德育考核在良好以下者;
(4)体育未达标者;
(5)学年内有旷课行为者;
(6)同一学期内因病、事假超过两周者;
(7)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所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8)处于休学期间者。
4.发放程序
各班级根据评选办法组织本班学生评出推荐学生名单交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审查后交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复核后组织发放。
5.评选时间
学习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比发放一次,评比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同时开展。
6.其他
(1)学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回其所获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获得学习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如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行为的,学校将追回其所获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前,均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五、学习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鼓励广大同学在学习上刻苦努力,追求上进,学校设置学习单项奖学金,包含学习优胜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等。
(一)学习优胜奖学金
1.学习优胜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班级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名(包括并列)的学生(该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以加权平均分(不含选修课)排名为准。
2.学习优胜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1000元。
3.有旷课行为、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所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学习优胜奖学金。
4.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将本学院上学期学习优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交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组织发放。
5.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学习优胜奖学金获奖名单前,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班级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排名进步最多的2名学生(该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且进步名次10名及以上),学习成绩排名以加权平均分(不含选修课)排名为准。
2.学习进步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600元。
3.有旷课行为、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所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
4.如无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该班级应放弃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将本学院上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交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组织发放。
6.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奖名单前,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三)交换生专项奖学金
1.为鼓励优秀学生积极参与境外交换生学习,学校特设置交换生专项奖学金(详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交换生专项奖学金从交换生缴纳的学费中提取奖励给交换生本人,奖励金额为交换生交流学习时间对应该生本学年缴纳的学费,按月计算。
2.凡通过学校选拔参加境外交换生学习的学生,按规定完成交流学习计划并考核合格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每批次交换生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学生处复核后组织发放。
六、其他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社会单位或个人在校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如志伟励志奖学金、安全工程奖学金、采矿专项奖学金等),根据该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发放。
七、附则
1.本办法中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
2.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3.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9-09-09
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尽快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学校特设置各类学生奖学金,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种类
1.校长荣誉奖学金
2.学习综合奖学金
3.学习单项奖学金
4.其他专项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学校各类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或学生团队。
三、校长荣誉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长荣誉奖学金是校内设置的学生最高荣誉,用于表彰思想道德、学习学术、文艺体育、社会服务、创新创业、团学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对学校有重大争光贡献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校长荣誉奖学金是校内设置的学生最高荣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评选,不设名额数量。对获奖集体或个人给予现金奖励或提供一定额度范围内的国内外访学资助。其中现金奖励个人奖金1万元,由2-6人组成的获奖团队奖金1.5万元,由7人以上组成的获奖团队奖金2万元。对进入投票环节而未获奖的个人或团队,设置提名奖,个人奖励2000元,团队奖励4000元。
(二)获奖条件
1.校长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诚信友善,品行端正。
(2)在校期间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未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未受到党纪、团纪、学校纪律处分,没有其它不良记录。
2.校长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并在学生中有突出的表率作用;
(2)参加国家权威考试、全国重要技能竞赛、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取得突破性优异成绩,或者在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为学校争得荣誉;
(3)在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公益、见义勇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
(4)对学校安全稳定、建设与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
(5)在校风学风建设、团学活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
3.已获得过校长荣誉奖学金的学生或学生团队,不得以同类理由再次参加评选。
(三)组织管理
1.评选时间
每年3月份开展上一年度校长荣誉奖学金的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2.学校成立校长荣誉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校长荣誉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评审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
3.候选人或获奖者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撤消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四)评选程序
1.候选人申报与推荐
(1)候选人的确定采用个人申报或部门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学生个人或团队可以向所在二级学院或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报。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可对申报者进行初选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也可以根据学院或部门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直接向学校提名推荐候选人。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如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型推荐理由的候选人且均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向学校特别说明增加推荐名额。
(3)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荣誉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
2.复核
学生处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荣誉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
3.考察和评审
校长荣誉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申报材料和考察情况进行评审,决定拟获奖名单。
4.公示
学生处对拟获奖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5.最终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公示后的拟获奖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后确定正式获奖者名单。
四、学习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
1.学习综合奖学金等级及金额设置
学习综合奖学金设置甲等和乙等两个级别,各班级获奖总人数控制在每班总人数的10%,获奖人数比例及金额分配如下:
(1)获得甲等学习综合奖学金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2)获得乙等学习综合奖学金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6%,每人每学年奖励1500元;
2.获得学习综合奖学金的条件
(1)甲等: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体育考核达标,学年加权平均分(不含选修课)排名列全班总人数的15%以前;
(2)乙等: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体育考核达标,学年加权平均分(不含选修课)排名列全班总人数的25%以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学习综合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获得该学年度学习综合奖学金;
(2)学年学习成绩(含所有考试和考查科目的成绩)有补考者;
(3)学年德育考核在良好以下者;
(4)体育未达标者;
(5)学年内有旷课行为者;
(6)同一学期内因病、事假超过两周者;
(7)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所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8)处于休学期间者。
4.发放程序
各班级根据评选办法组织本班学生评出推荐学生名单交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审查后交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复核后组织发放。
5.评选时间
学习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比发放一次,评比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同时开展。
6.其他
(1)学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回其所获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获得学习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如有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行为的,学校将追回其所获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前,均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五、学习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鼓励广大同学在学习上刻苦努力,追求上进,学校设置学习单项奖学金,包含学习优胜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等。
(一)学习优胜奖学金
1.学习优胜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班级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名(包括并列)的学生(该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以加权平均分(不含选修课)排名为准。
2.学习优胜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1000元。
3.有旷课行为、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所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学习优胜奖学金。
4.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将本学院上学期学习优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交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组织发放。
5.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学习优胜奖学金获奖名单前,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班级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排名进步最多的2名学生(该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且进步名次10名及以上),学习成绩排名以加权平均分(不含选修课)排名为准。
2.学习进步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600元。
3.有旷课行为、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所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
4.如无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该班级应放弃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将本学院上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交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组织发放。
6.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奖名单前,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三)交换生专项奖学金
1.为鼓励优秀学生积极参与境外交换生学习,学校特设置交换生专项奖学金(详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交换生专项奖学金从交换生缴纳的学费中提取奖励给交换生本人,奖励金额为交换生交流学习时间对应该生本学年缴纳的学费,按月计算。
2.凡通过学校选拔参加境外交换生学习的学生,按规定完成交流学习计划并考核合格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每批次交换生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学生处复核后组织发放。
六、其他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社会单位或个人在校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如志伟励志奖学金、安全工程奖学金、采矿专项奖学金等),根据该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发放。
七、附则
1.本办法中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
2.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3.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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