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2019-09-09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国家、市级、校内教学考试、各种等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的我院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考试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联合执行,具体程序为:
(一)由监考、巡考教师根据学生考试作弊、违纪情节,填写考试作弊、违纪事实,交教务处转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委员会审定;
(二)考试作弊、违纪事实经认定后,形成学生考试作弊、违纪认定书,交学生处转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作弊、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三)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形成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作弊、违纪学生本人,并在全院进行公布。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考试作弊、违纪事件,可以简化处理程序,由教务处形成书面考试违纪情况通报(含违纪学生姓名、建纪事实、其它事项等内容),由学生处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直接对违纪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四条 考试作弊、违纪情况分类: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舞弊:
集体舞弊、代考(包括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盗窃、贩卖和购买试题或试题答案等性质恶劣的考试舞弊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考试时,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者(开卷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在考试过程中传递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4.在考试过程中或结束时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者;
7.凡有与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舞弊方式者。
(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时,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资料者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开卷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
2.进入考室后不按编号入座、签名,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和调动者;
3.考试过程中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辱骂、威胁老师者;
4.在考室或考场附近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时间结束而不停止答卷者;
6.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9.在试卷密封线外提供自己的有关信息者;
10.未向监考教师说明在试卷上涂改考生姓名,但又无法判定为代考者;
11.在考卷上乱写、画与考试无关的其他内容,特别是带有恶意攻击、侮辱他人、学校等内容者。
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者。
第五条 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
(一)对于严重舞弊的违纪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于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学生,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标注“作弊”字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于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直至取消当科成绩,标注“违纪”字样,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违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如对考试作弊、违纪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 学院授权教务处、学生处解释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推进依法治校,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学校)普通高等学历的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我校校内学生申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 申诉的组织和受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下设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设在政策研究室,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务。
第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须由政策研究室的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方面专家参加。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常任委员和选任成员构成,一般由7-11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由政策研究室的分管校领导担任。
政策研究室的分管校领导、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等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常任成员,参加所有学生申诉案的审理。其他组成成员,申诉委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根据申诉案的性质和需要,在第一款规定的人选中提出选任建议,经学生申诉委主任和学校校长审定后确定。
第七条 参加申诉委员会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申诉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申诉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申诉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要求有关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对申诉过程中的调查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
(三)召开听证会,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生本人对学校作出的下列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一)取消入学资格;
(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三)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的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十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班级、学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四)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学生因重大变故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亲自递交申诉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诉书。
第十一条 申诉受理的条件:
(一)申诉人认为学校原决定适用规定错误的;
(二)申诉人认为学校原决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诉人认为原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有新的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四)有证据证明作出决定的部门或个人有徇私枉法行为的。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
处理或处分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当及时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书面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向申诉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告知理由;
(三)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予以受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处理申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听证会的方式。
(一)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由申诉委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在申诉委非常任委员中选取3或5人组成申诉处理小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每次询问或查证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二)申诉处理小组根据申诉人或代理人请求,或认为需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需提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并应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经过申诉处理小组的审查或调查,形成申诉处理意见,提交学生申诉委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复查结论:
(一)认定原决定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维持原处理或处分决定;
(二)认定原决定的事实不存在,或作出决定的部门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作出撤销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
1.撤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2.撤销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和取消入学资格、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处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认定原决定的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作出变更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
1.变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或要求原作出部门重新作出决定;
2.变更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和取消入学资格、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处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认定原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要求原作出部门重新作出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校长批准,可延长15日。
第十六条 申诉处理意见须获得申诉处理委员会实际参加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原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学校的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复查决定书告知学生申诉期限。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应将申诉处理决定及时送达申诉人和原决定作出机构。送达申诉人可采取下列任一方式:
(一)本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三)按申诉书通讯地址邮寄;
(四)在校内公告栏、学校网站等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在接到申诉人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即可终结处理程序。
第四章 听证的规定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申诉人的请求,或认为需要实施听证程序的,应当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二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二)决定听证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四)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五)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十五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六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会纪律。
第二十七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二)作出处理或处分的部门代表或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三)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四)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五)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八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由申诉当事人当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九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制作听证报告,并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处理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学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2019-09-09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国家、市级、校内教学考试、各种等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的我院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考试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联合执行,具体程序为:
(一)由监考、巡考教师根据学生考试作弊、违纪情节,填写考试作弊、违纪事实,交教务处转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委员会审定;
(二)考试作弊、违纪事实经认定后,形成学生考试作弊、违纪认定书,交学生处转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作弊、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三)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形成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作弊、违纪学生本人,并在全院进行公布。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考试作弊、违纪事件,可以简化处理程序,由教务处形成书面考试违纪情况通报(含违纪学生姓名、建纪事实、其它事项等内容),由学生处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直接对违纪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四条 考试作弊、违纪情况分类: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舞弊:
集体舞弊、代考(包括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盗窃、贩卖和购买试题或试题答案等性质恶劣的考试舞弊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考试时,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者(开卷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在考试过程中传递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4.在考试过程中或结束时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者;
7.凡有与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舞弊方式者。
(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时,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资料者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开卷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
2.进入考室后不按编号入座、签名,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和调动者;
3.考试过程中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辱骂、威胁老师者;
4.在考室或考场附近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时间结束而不停止答卷者;
6.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9.在试卷密封线外提供自己的有关信息者;
10.未向监考教师说明在试卷上涂改考生姓名,但又无法判定为代考者;
11.在考卷上乱写、画与考试无关的其他内容,特别是带有恶意攻击、侮辱他人、学校等内容者。
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者。
第五条 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
(一)对于严重舞弊的违纪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于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学生,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标注“作弊”字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于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直至取消当科成绩,标注“违纪”字样,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违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如对考试作弊、违纪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 学院授权教务处、学生处解释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推进依法治校,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学校)普通高等学历的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我校校内学生申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 申诉的组织和受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下设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设在政策研究室,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务。
第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须由政策研究室的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方面专家参加。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常任委员和选任成员构成,一般由7-11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由政策研究室的分管校领导担任。
政策研究室的分管校领导、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等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常任成员,参加所有学生申诉案的审理。其他组成成员,申诉委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根据申诉案的性质和需要,在第一款规定的人选中提出选任建议,经学生申诉委主任和学校校长审定后确定。
第七条 参加申诉委员会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申诉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申诉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申诉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要求有关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对申诉过程中的调查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
(三)召开听证会,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生本人对学校作出的下列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一)取消入学资格;
(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三)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的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十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班级、学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四)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学生因重大变故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亲自递交申诉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诉书。
第十一条 申诉受理的条件:
(一)申诉人认为学校原决定适用规定错误的;
(二)申诉人认为学校原决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诉人认为原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有新的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四)有证据证明作出决定的部门或个人有徇私枉法行为的。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
处理或处分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当及时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书面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向申诉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告知理由;
(三)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予以受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处理申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听证会的方式。
(一)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由申诉委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在申诉委非常任委员中选取3或5人组成申诉处理小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每次询问或查证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二)申诉处理小组根据申诉人或代理人请求,或认为需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需提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并应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经过申诉处理小组的审查或调查,形成申诉处理意见,提交学生申诉委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复查结论:
(一)认定原决定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维持原处理或处分决定;
(二)认定原决定的事实不存在,或作出决定的部门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作出撤销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
1.撤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2.撤销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和取消入学资格、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处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认定原决定的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作出变更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
1.变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或要求原作出部门重新作出决定;
2.变更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和取消入学资格、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处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认定原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要求原作出部门重新作出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校长批准,可延长15日。
第十六条 申诉处理意见须获得申诉处理委员会实际参加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原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学校的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复查决定书告知学生申诉期限。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应将申诉处理决定及时送达申诉人和原决定作出机构。送达申诉人可采取下列任一方式:
(一)本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三)按申诉书通讯地址邮寄;
(四)在校内公告栏、学校网站等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在接到申诉人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即可终结处理程序。
第四章 听证的规定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申诉人的请求,或认为需要实施听证程序的,应当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二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二)决定听证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四)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五)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十五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六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会纪律。
第二十七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二)作出处理或处分的部门代表或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三)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四)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五)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八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由申诉当事人当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九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制作听证报告,并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处理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学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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