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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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 2020-11-08 15:28 作者: 点击率: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_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_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重庆市学生联合会、共青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联和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服务于同学的成长、成才;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凡是取得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凡会员应支持学生会工作,自觉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四)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根据学校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二)审议和表决学生代表大会相关文件;

(三)对学生会及其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三)主动了解学生意见,及时沟通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最高执行机构,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要事项,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其中,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聘任秘书长1,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代表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工作,参与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每任主席团的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下一任主席团产生之日为止,补选产生的主席团成员任期自当选之日起。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八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决定学生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三)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协商学生会各项工作;

(四)筹备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行使其它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共设置4个工作部门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分别为: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纪检部、青年发展权益部、文体部,各工作部门在校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各部门负责人由其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其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和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对班委会负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各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在本学院党政领导和团总支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组织,其宗旨任务与校学生会相应,享有同级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权力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领导机构,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学院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院学代会。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需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院学生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对院学生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为最基层的学生组织,由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二)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根据本章程和学生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班委会对各学院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学院学生会的决定并受学生监督;

(三)重视班委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努力形成校、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二)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制度和同学学习、生活环境;

(三)时刻牢记自身就是学生,始终心系广大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批评,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五)不断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生骨干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骨干可申请辞职;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第三十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李坤恒

共青团员

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

2019

10/89

院系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干事

2

陈江丽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

2019

2/132

院系文礼部成员

3

熊兰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

2019

6/132

轨道192团支部书记

4

柏金利

共青团员

测绘地理信息学院

2019

10/57

班长

5

周宇超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工程学院

2019

13/160

视传192团支部书记

6

聂鑫

共青团员

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

2019

5/134

7

况瀛睿

共青团员

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

2019

23/99

生活委员

8

吕星辰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

2019

28/129

9

刘化纶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2019

29/131

10

何照玲

共青团员

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

2019

6/89

11

胡波

共青团员

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

2019

6/151

12

叶芷青

共青团员

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

2019

8/43

13

刘力瑞

共青团员

财经与旅游学院

2019

1/25

宣传委员

14

范俊豪

共青团员

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

2019

24/134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二)选举办法:

1.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2.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同意,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4.实行差额选举,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20%的差额,差额1名。

5.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6.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7.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8.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9.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0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10.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2.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13.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14.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01030

(二)召开地点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

应该代表人数205名,实到205名,请事假0

(四)大会已完成主要任务

1.通过学生会组织章程(修正案);2.听取、审议、通过第十九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3.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报道链接:/info/1055/12063.htm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如实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5.热爱团的事业,关心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正式代表名额

1.我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约17033名,本次大会拟定代表205名,大会的代表总数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2%计算出,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144名,占代表总数的70.2%,学生会骨干正式代表61人,占代表总数的 29.8%

2.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员代表各1人,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比例不低于 7.5%;智通学院女代表比例不低于10%,财旅学院女代表比例不低于50%,其余学院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5%。各学生会组织骨干学生干部、学生社团成员的正式代表产生可优先推荐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三)正式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在各团总支指导下,由各班级组织实施,通过公开 报名、学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班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3.各学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一)评议时间

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开展。

(二)参与人员

1.述职人员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2.评议人员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参与评议学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在校学生人数的 0.5%(一般 控制在 50200 人)。普通学生代表应覆盖各二级学院、各年级学生,占比不低于参与评议学生总数的 60%

(三)评议流程

主持人: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

1.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依次述职

2.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依次述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 责人讲话;

4.完成评议表填写。

(四)述职形式

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5 分钟,采取 PPT、 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 

(五)评议内容 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 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1.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 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2.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3.学习情况。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成效。重点考察在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5.纪律作风。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 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六)评议等次

1.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 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 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 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2.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1)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 等问题; (2)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3)有课业不及格情况;(4)其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七)评议结果运用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 由校、院(系)团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进行统筹谋划。学校于202016日,以党委的名义制定下发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改革方案》(渝工程职院党发〔2020〕2号),对学校学生会组织的改革、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系统谋划。

学校党委多次在党委会上听取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汇报,研究学生会改革、学代会召开、学生社团改革等重大事项,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学校党委书记易俊党委委员、副校长唐继红等领导,多次为学生干部培训授课,重视关心学生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邓舒丹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邓舒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