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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每月有约.质量浸润行动”关于开展“实训有约”行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1-04-01 09:17 浏览: 次 来源:

2021年“每月有约.质量浸润行动”

      关于开展“实训有约”行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全方位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四月、五月开展“实训有约”行动,实施“实训质量标签工程”。评选一批实训室及实训教师作为示范,推动实训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通过“实训有约”行动的实施,表彰奖励一批“示范实训室”及“优秀实训教师”,以此为示范促进实训室整合优化、规范管理,实训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工作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质量管理处牵头,教务处配合完成。

三、活动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0-2021-2学期开课的实训室及其实训教师。

四、评选实施

(一)院部推荐

申报此次评选活动的实训室及实训教师由各教学院部自行推荐,推荐实训室不少于3间并配1-2位实训教师参加。

(二)学校评选

学校成立“实训有约”行动评审小组,由6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现场考察实训室设计、实训室管理、实训制度制订及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听课考察实训室教学效果后,做出综合评价。活动时间为20214月至20215月。

(三)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在学校OA进行公示。在整个评选和公示期间,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四)表彰鼓励

根据评选结果授予排名前30%的实训室“示范实训室”牌匾,取排名前10%20%30%的实训教师分别授予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他为优秀奖。教师奖励计分及奖金发放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类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渝工程职院教〔202012)相关规定执行,即按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的标准计分并发放奖金。

五、参评要求

(一)参评实训室及教师请各院部于47前将参评报名表(附件1)以院部为单位发送到高萍萍老师OA邮箱。

(二)各位参评教师按照既定时间与地点正常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与地点。

(三)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见附件2(实训教师课堂教学评分标准、实训室评分标准)。

六、 其他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积极发动,抓好落实。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

(二)质管处联系人及电话:曾艳13108915968,高萍萍13527325692

附件1:“实训有约”推荐报名表;

附件2实训有约评分标准。

                  质量管理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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