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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9-04-17 11:19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

渝工程职院发〔2019〕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自行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学校修定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该办法已于2018年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27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自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自行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重庆市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19〕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试运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8〕27号)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自行采购,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单项采购限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预算资金来源不属于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采购权限划分

第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

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学校自行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自行采购项目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除二级部门自行采购以外的其他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验收及办理付款工作。

(三)负责学校所有自行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自行采购项目的权限划分

(一)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

1.单项采购预算金额<50.00万元采购项目。

2.单项预算金额<1.00万元,且属于市级协议供货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的零星采购项目。

3.单次采购预算≥1000.00元,且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的办公设备、数码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采购。

4.预算资金来源不属于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

5.其他自行采购项目由二级部门按权限划分组织采购。

(二)二级部门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

1.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8个二级学院以及现代教育中心、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宣传部、招生就业处、科技处分别组织采购。

2.单项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由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别组织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五条  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主要采购方式是: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二)市级协议供货品目的采购项目通过直接下单、配置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三)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货物类品目的采购项目通过直接下单方式进行采购。

(四)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服务类品目的采购项目通过直接采购、询比采购和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其他各职能部门的自行采购项目时,可参照二级部门组织自行采购方式进行。

第六条  二级部门组织自行采购项目时,主要以询价(网上、现场)、议价方式以及直接下单方式(即在学校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库中直接下单采购)组织实施。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如下:

(一)招标方式采购程序

1.招标文件挂网公示。

2.成立评标小组。

3.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4.中标公示。

5.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办理付款手续。

(二)网上直接下单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

1.在政府采购网上平台上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匹配货物,确定不高于采购平台限价的成交价格后直接下单。

2.填写合同信息。

3.签订合同、验收、办理付款手续。

(三)网上竞价方式采购程序

1.项目需求挂网公示。

2.供应商报价。

3.系统推荐成交供应商。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签订合同、验收、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  学校8个二级学院以及现代教育中心、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宣传部、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如下:

(一)询价(网上、现场)、议价方式采购程序

1.将通过学校审批的采购申请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

2.由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组织、业务人员、使用人等3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组成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预算资金低于1.00万元的自行采购按本细则第九条执行)。

3.负责编写采购记录、签订采购合同、填制验收记录。

4.采购资料移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存档。

5.办理付款手续。

(二)直接下单方式采购程序

1.将通过学校审批的采购申请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

2.在学校招标入围供应商库中自行联系确认合适的供应商。

3.货到现场后,项目负责人检查货品数量及质量,确认无误后在供应商供货单上签字。

4.供应商将当月采购量汇总(附供货签单),招投标管理中心每月末统一办理付款。

第九条  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如下:  

(一)询价(网上、现场)、议价方式采购程序

1. 将通过学校审批的采购申请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

2.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业务人员、使用人等2人及以上人员组成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3.负责编写采购记录、填制验收记录。

4.采购资料移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存档。

5.办理付款手续。

(二)直接下单方式采购程序

1.将通过学校审批的采购申请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

2.在学校招标入围供应商库中自行联系确认合适的供应商。

3.货到现场后,项目负责人检查货品数量及质量,确认无误后在供应商供货单上签字。

4.供应商将当月采购量汇总(附供货签收单)后交招投标管理中心于月末统一办理付款。

第五章  验 收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验收。

(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的验收

由立项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资产管理处组织立项部门、教务处(教学部门项目)、后勤管理处(除教学部门项目外),会签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二)网上供货方式采购项目的验收

由立项部门项目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立项部门印章。

第十一条  二级部门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验收。

(一)二级学院及现代教学中心6部门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验收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验收,由二级学院及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组织资产管理处、教务处(教学部门项目)、后勤管理处(除教学部门项目外)、使用人参与验收,会签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采购预算低于1.00万元项目验收,由二级学院及部门自行组织2至3人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二)其他职能部门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验收

由职能部门自行组织2至3人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第六章  采购资料归档及保管要求

第十二条  在办理资产入账及付款手续时将采购资料移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存档。归档要求如下:

(一)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资料目录清单后统一装入文件袋存档。资料包括:

1.招标采购方式资料:采购申请、招标公告、评标报告、合同、验收报告等。

2.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资料包括:采购申请、验收签单、采购金额≥1.00万元的项目合同。

(二)二级学院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资料目录清单后统一装入文件袋存档。采购资料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过程记录、合同、验收报告等。

(三)职能部门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资料目录清单后统一装入文件袋存档。采购资料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过程记录、验收报告等。

第十三条  采购资料档案保存期限15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校福利性质、扶贫性质等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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